服務時間:週二至週六 12:00 ~ 20:00(國定假日公休) 服務電話:(07)793-9666 轉 25185 傳真電話:(07)236-8046 服務位置:美麗島站近9 ~ 11號出入口通道旁 遺失物品:於本公司捷運範圍內遺失物品時,可至車站服務台或遺失物處理中心填寫「遺失物協尋申請單」, 或電洽遺失物處理中心協尋。 拾得物品:於本公司捷運範圍內拾得遺失物時,可交由車站服務台人員點驗處理,本公司將請拾得人填寫「遺失物登記單」並供其收執。 認領遺失物須知:認領遺失物時需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若認領人非遺失物之所有人本人,此認領人須持有認領人本人及遺失人之身分證件,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
遺失物領取期限:依民法807條及807-1條規定辦理。
認領遺失物須知 認領遺失物時需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若認領人非遺失物之所有人本人,此認領人須持有認領人本人及遺失人之身分證件,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
捷運: 無公告資料
輕軌: 高雄輕軌遺失物拾得人領回公告10802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