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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放路線及時段:紅橘線各已營運車站於
營運時間內,旅客攜帶車身
折疊後尺寸長寬高合計在205CM以下,且輪徑尺寸在20吋(含)以下之非
動力式折疊腳踏車,免加收費用
進站。
二、進出車站動線:禁止使用車站內之樓
梯、電扶梯上下樓層,可使用車
站內外之無障礙坡道及電梯(每次使用最多限二輛),並僅可牽行或
攜行,不可騎乘或滑乘。
三、進出車站付費區:由無障礙閘門進出
付費區,並須於進入電聯車車廂
前,於不妨礙其他旅客動線處妥善收折固定。
四、旅客攜帶折疊式腳踏車注意事項:
(一)
站、
車人員如發現攜折疊式腳踏車之旅客未於進入車廂前收折,
則視為一般腳踏車全票收費。
(二)
應
保持清潔,如有髒污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三)
應
「車不離身」,於車廂內必須隨時扶穩,不可單獨停放。
(四)
須
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與行走安全、禮讓進出動線並避免
污染他人衣物。
(五)
若
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關責任。
(六)
若
有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七)
當
捷運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本公司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
折疊式腳踏車進出捷運系統。
(八)
應
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旅客須知」、
各項規定與本注意事項,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外,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
損害,應自行負擔相關責
任,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本公司基於營運需要,得依旅客須知
第38條,公告調整開放折疊式腳
踏車搭乘捷運
之時段、車站及其他相關規定。
高雄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一般腳踏車搭
乘捷運試辦期間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98年12月1日
公告
一、開放路線及時段:一般腳踏車係指尺
寸在高120公分、長180公分、寬
70公分以下之非動力式腳踏車。
(一)開
放時段:平常日為週一至週五10:00~16:00;例假日為
06:00~13:00及19:00~23:00。
(二)開
放進出車站:紅橘線車站皆開放進出。
二、收費:採人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
程,一律
全票收費新台幣100元。
三、進出車站動線:禁止使用車站內之樓
梯、電扶梯上下樓層,可使用車
站內外之無障礙坡道及電梯(每次使用最多限二輛),並僅可牽行或
攜行,不可騎乘或滑乘。
四、進出車站付費區:於車站服務台購
票,由本公司人員驗票後開啟公務
門進站;車票於出站時洽服務台人員收回,並由公務門出站。
五、進出電聯車:
一般腳踏車限停放第一節電聯車車廂的第一、二、三、四
個車門區域,每一車門區限停一輛腳踏車,每列車可停4輛,
且不得佔
用無障礙空間,並應停放於車門中間之立柱兩側,腳踏車停於旅客與立
柱中央,並與列車行駛方向垂直(如下
圖)。

六、攜帶一般腳踏車注意事項:
(一)
站、
車人員如發現攜折疊式腳踏車之旅客未於進入車廂前收折,
則視為一般腳踏車全票收費。
(二)
旅
客攜行腳踏車須與一般旅客一起排隊進出電聯車車廂,如車廂
空間已明顯不足,請等候下一班車,勿強行進入車廂,以免妨礙
其他旅客。
(三)
緊
急時旅客必須將腳踏車留置於車廂,並依列車廣播指示,必要
時將腳踏車移至非開啟之車廂門邊停放,避免影響逃生動線。
(四)
旅
客攜帶之腳踏車應保持清潔,如有髒污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
運送。
(五)
旅
客攜帶腳踏車應「車不離身」,於車廂內必須隨時扶穩腳踏車
,不可坐於腳踏車座椅上或留置腳踏車單獨停放。
(六)
攜
帶腳踏車旅客須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與行走安全、禮讓
進出動線並避免污染他人衣物。
(七)
若
旅客攜帶之腳踏車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
關之責任。若有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
運送。
(八)
當
捷運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本公司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
腳踏車進出捷運系統。
(九)
應
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旅客須知」各
項規定與本注意事項,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外,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損
害,應自行負擔相關責
任,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本公司基於營運需要,得依旅客須知第38條,公告調整開放一般腳踏
車搭乘捷運之
時段、車站及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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