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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辦期間:97年5月4日至97年7月6日。
二、開放路線及時段:紅線各已營運車站
於營運時間內,旅客攜帶摺疊式腳踏車,無影響其他旅客之虞且可和旅客一起通過無障礙閘門者,視為隨身行李開放免費進入。
三、進出車站動線:禁止使用車站內之樓
梯、電扶梯上下樓層,可使用車站內外之無障礙坡道及電梯(每次使用最多限二輛摺疊式腳踏車),並僅可牽行或攜行,不可騎乘或滑乘,電動式摺疊腳踏車應確認
已關閉電源。
四、進出車站付費區:由無障礙閘門進出
付費區,並須於進入電聯車車廂前,於不妨礙其他旅客動線處妥善收折固定。
五、旅客攜帶摺疊式腳踏車注意事項:
1.
應保持清潔,如有髒污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2.
應「車不離身」,於車廂內必須隨時扶穩,不可單獨停放。
3.
須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與行走安全、禮讓進出動線並避免污染他人衣物。
六、旅客攜帶摺疊式腳踏車使用限制:
1.
若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關責任。若有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2.
當捷運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本公司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摺疊式腳踏車進出捷運系統。
七、旅客攜帶摺疊式腳踏車進出本公司捷
運系統,應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旅客須知」、各項規定與本注意事項,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旅客因違反規定
導致本身之損害,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為因應特殊之狀況,本公司得公告調
整開放之時段、車站及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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