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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人多年企盼的大眾捷運系統,於97年3月9日正式宣布通車。全長28.3公里,從南到北縱貫高雄市縣的捷運紅線,將免費開放市民搭乘4週。高雄捷運的啟用,預示南台灣不論便捷運輸、都市型態及生活品質,都將進入嶄新的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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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運通車之初,部分民眾不清楚捷運站、車內禁止飲食之規定,故偶有發現民眾拎著飲料或食物進入車站,甚至有嚼食口香糖或檳榔之情事,經現場站務人員勸導後均獲立即改善。另外,亦有部分高齡民眾因誤觸廁所和電扶梯之警鈴設施,而造成現場短暫的緊張氣氛。捷運局李局長表示:高雄捷運系統的規定比照其他先進國家,除規定搭乘、候車以及車站區域內,均不得吸菸、飲食,或吐痰、吐檳榔汁、口香糖、瓜果之外,更嚴格禁止任意操控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惟在捷運通車初期,將由捷運警察及捷運公司站務人員以勸導方式要求民眾遵守規定,自97年4月1日起,本府將嚴格執行違規行為之取締與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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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裁罰作業之需要,本府為處理旅客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及第50條之1事件,已於96年11月12日公告「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及第50條之1事件裁罰基準」,並自公告日起生效實施。相關裁罰基準內容將公告於本府捷運局網站(http://mtbu.kcg.gov.tw/index-c.php),茲列舉其中一般旅客常犯內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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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禁止飲食區內吸煙、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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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意在車上或站區內從事物品銷售等商業行為,將處以新台幣4,500元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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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有仿照電視廣告情節,來回在車廂及月台間穿梭奔跑,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之情形,則將處以新台幣4,500元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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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意操控站、車設備而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者,將處以新台幣10,000元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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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行為若造成列車延誤或設備損害,且立即影響行車安全或公共安全者,將處以新台幣50,000元之罰鍰,雖其罰鍰較重,但其最終目的也是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與便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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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高雄捷運營運機構與消費者共同努力下,將可提升生活品質、改變都市風貌與發展型態的里程碑,更可創造捷運今日優質之乘車環境,其成敗亦有待公眾體認此為利人利己的起碼公德,形成共識與習慣,進而建立清新的城市文化,實踐城市美學,至關緊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