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標公告
(99)高捷M4字第0201號
主 旨:辦理本公司紅、橘線車站販賣店開放徵求經營招標案。
公告事項:
一、 標案名稱:高雄捷運紅、橘線車站販賣店開放徵求經營招標案。(以下簡稱本案)。
二、 標案範圍:
(一) 第1標:高雄捷運紅線R21都會公園站R21-01、R21-02販賣店開放徵求經營招標案,標案編號:99D3S
(二) 第2標:高雄捷運紅線R22青埔站R22-01販賣店開放徵求經營招標案,標案編號:99D3S0004B。
(三) 第3標:高雄捷運橘線O14鳳山國中站O14-01、O14-02販賣店開放徵求經營招標案,標案編號:99D3S
(四) 第4標:高雄捷運橘線OT1大寮站OT1-01∼OT1-08販賣店開放徵求經營招標案,標案編號:99D3S0004D。
三、 契約期限:一年。
四、 標案內容:
(一) 本公司將提供紅、橘線共4個車站,總計13間販賣店之經營權利,並區分為4個標案辦理招商,得標人得經營服務業、零售業、綜合零售業、通信業及其他符合政府相關法令之行業,但不得經營違反善良風俗之行業、擺放任何形式種類之賭博性電玩、販賣檳榔或違法出版品、走私品、任何法定或約定之違禁品及本案相關文件所規定不得經營之行業,並應避免銷售任何氣味濃郁、影響空氣品質之食品。廠商就4個標案,選擇適當標的分別投標。
(二) 得標人應就所得標號內之所有販賣店擔負相關經營管理責任,其經營之任何業種或合作品牌,於營業時所開立予顧客之發票,皆須由得標人具名開立。
(三) 本標案之契約期限為一年,契約期間免支付月租金,惟須繳交履約保證金(各標案之履約保證金金額詳如【表一】所列),並自行負擔營業所產生之電費及水費,稅費由得標人自行負擔。
(四) 得標人須於契約約定起始日前完成營業準備,並依經營企劃書之內容經營;如逾契約起始日起算30日以上仍未營業或未提供服務,本公司得終止契約,履約保證金及其他孳息不予發還。契約期滿可優先續約一年,續約租金條件由得標人與本公司另行協議之。
(五) 詳細標案內容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樣張及附件。
五、 投標人資格與提送文件:
(一) 一般資格
(二) 與招商標的有關者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機關)及負責人印鑑證明文件,如業務手冊或其他印鑑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投標人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2.實收資本額規定:有關各標之投標廠商應有資本額規定詳如【表一】所列。
(四) 經營企劃書:詳各標案之綜合評選作業須知
(五) 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益團體得免附納稅證明、信用證明及實收資本額等證明文件。
六、 投標文件購領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二)
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整(含稅)
(三)
領標方式:
(1)專人購領:至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一號行政大樓五樓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購領。
(2)郵遞購領:郵遞購領限台灣地區,郵購者除須附上購買文件之費用外,須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應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郵購者應以A4白紙書寫或繕打欲寄送之地址、公司機構或姓名,及郵購份數,以利本公司辦理郵寄投標文件及發票。
七、 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收受地點:
八、 押標金:所有標案之押標金皆為新台幣參萬元整。
九、 投標文件之釋疑及補充說明: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
十、 開標方式:
(一)
資格標審查:本公司依投標人提送之投標文件,進行資格標審查,如審查結果未符合本案所定之資格條件者,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投標人。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公司將不再另行通知。
(二)
投標人之資料如有缺漏或不清楚,本公司得請投標人限期補正或澄清,惟以一次為限。
(三)
綜合評選
1.本公司就押標金及資格審查後之合格投標人送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作業,並依評選委員所給予分數高低決定投標人簽約權利之優先順序。
2.經評選後每一標案中總分最高之投標人即為最優議簽約人,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其得標並辦理後續議簽約作業。
(四)
本案至少有一家合格投標人時,即由本公司進行綜合評選作業並得依結果決標。
(五)
決標原則:
1.於綜合評選會議中,依評選委員會之給分高低決定投標人排名順序。每一標案中總分最高之投標者,即優先取得簽約權利;如第一順位投標人棄權,將由排名第二順位之投標人取得其簽約權利,亦即為得標人。
2.合格投標人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評分合計低於70分者,評定為未達綜合評選標準,即不列入排序積分,如合格投標人均未達綜合評選標準,評選委員會得不予選出最優議簽約人及次優議簽約人。
3.本案無底價及得標價。
十一、 簽約:得標人應於本公司限定之簽約期限內完成租賃契約之簽約及用印。
十二、 履約保證金:本案各標號之履約保證金金額詳如【表一】所列,得標人應依「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車站販賣店租賃契約」條款,於本公司發出決標通知日起14天內完成履約保證金之繳交。
十三、 其他未盡事項詳投標須知。
十四、 聯絡單位電話:採購處 林鎰宏 先生07-7939666轉88152。
【表一】投標廠商應有資本額規定及繳交履約保證表(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益團體得免受實收資本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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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車站名稱 |
販賣店面積 |
實收資本額規定 (新台幣) |
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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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標 |
R21都會公園站 (2間販賣店) |
約 |
10萬元以上 |
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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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標 |
R22青埔站 (1間販賣店) |
約 |
10萬元以上 |
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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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標 |
O14鳳山國中站 (2間販賣店) |
約 |
10萬元以上 |
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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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標 |
OT1大寮站 (8間販賣店) |
約 |
10萬元以上 |
16萬元 |